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化工新材料产业“节能减碳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7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支持传统化工产业向新型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整体推动四川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鉴于现代化工新材料发展的紧迫性和技术颠覆性,对传统化工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集成创新,利用上下游资源开展“新产品创新、新产品和新产业开发”,开展“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应该给予支持。对利用企业副产物(废弃物)、整合上下游资源和创新开发和生产新型化工新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应该在产业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的建议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1〕56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化工产业向新型化工新材料转型的项目,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促进化工产业链强链补链的项目,可纳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推进。
二、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推动参与用能权和碳交易。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用能权交易和碳交易,对企业的用能权属进行确认,对企业自身通过节能改造节约的能耗指标应该给予备案确认,优先将所节约的指标预留给所节约的企业,在新建和技改时需要“等量减量”替代指标时,应该优先享受自身节约的节能量指标。支持企业自建冷热电三联供高效供能项目,开展余热余能利用,自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围绕“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方向的新建和技改应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对节能减排贡献大的企业应该给予“等量减量替代”指标优先权,对减排量超过500吨以上的或者投资超过600万以上的节能减排项目应该纳入省级工业绿色发展资金予以专项支持完美体育。”的建议
(一)四川正稳步加强碳市场监督管理。一是系统推进四川碳市场能力建设,制定了全国首份碳市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二是严肃查处重点碳排放企业数据虚报、瞒报、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督促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三是完成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排放行业200余户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监督帮扶工作。四是举办全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五是指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截止到2022年底,累计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3614万吨,可比口径居全国第四位,成交金额11.59亿元。
(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202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对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腾出用能空间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021年,我省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2022年,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能耗替代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文件完美体育,增加了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内容。根据文件精神,“十四五”规划期内,根据各市(州)GDP年度预期增速、单位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测算确定各地年度用能预算增量,对于年度用能预算增量内的项目能耗,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量。
三、关于“加快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节能评审绿色通道”,提高重大项目评审效率。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要求,建议对符合省委“5+1”和“16+1”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项目,建立“节能评审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透明的评审内容、评审机制和流程披露制度,约定每一个层级的审批时间和权限以及审批的流程和时间规定,高效完成相关节能评审和审批。”的建议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简称《办法》),文件明确了开展节能审查项目在申请、委托、评审、出具审查意见等阶段的工作时限,其中项目预审设定为3个工作日,项目审查审批设定为10个工作日,项目第三方审查为30个工作日。同时,《办法》明确了评审内容,在项目评审时,邀请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共同参加节能报告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均积极支持,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2022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前期服务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04号),推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靠前服务,对市(州)急需开工的新增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正式申请节能审查前提前介入服务,推动后端审批快速推进。
四、关于“加快支持建设“四川省化工新材料融合创新研究院”,打造“化工新材料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鼓励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化工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技术攻关,开展联合技术创新,建设“四川省化工新材料融合创新研究院”,以此为基础打造“国家级的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长江上游绿色低碳化工发展创新基地,形成世界级的化工新材料发展技术集群和产业集群。”的建议
2021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立创新中心,针对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亟需共性技术进行揭榜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做强一批具有产业技术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进步,强化供应链保障自主可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文件要求,符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等十二项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化工新材料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心,我厅将适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提供依据;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关于省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化工新材料产业“节能减碳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79号建议的复函
张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化工新材料产业“节能减碳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7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化工新材料产业“节能减碳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79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化工新材料产业“节能减碳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57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支持传统化工产业向新型化工新材料产业转型,整体推动四川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鉴于现代化工新材料发展的紧迫性和技术颠覆性,对传统化工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集成创新,利用上下游资源开展“新产品创新、新产品和新产业开发”,开展“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应该给予支持。对利用企业副产物(废弃物)、整合上下游资源和创新开发和生产新型化工新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应该在产业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的建议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1〕56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化工产业向新型化工新材料转型的项目,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促进化工产业链强链补链的项目,可纳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00个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推进。
二、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推动参与用能权和碳交易。积极推动企业参与用能权交易和碳交易,对企业的用能权属进行确认,对企业自身通过节能改造节约的能耗指标应该给予备案确认,优先将所节约的指标预留给所节约的企业,在新建和技改时需要“等量减量”替代指标时,应该优先享受自身节约的节能量指标。支持企业自建冷热电三联供高效供能项目,开展余热余能利用,自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围绕“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方向的新建和技改应该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对节能减排贡献大的企业应该给予“等量减量替代”指标优先权,对减排量超过500吨以上的或者投资超过600万以上的节能减排项目应该纳入省级工业绿色发展资金予以专项支持。”的建议
(一)四川正稳步加强碳市场监督管理完美体育。一是系统推进四川碳市场能力建设,制定了全国首份碳市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二是严肃查处重点碳排放企业数据虚报、瞒报、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督促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三是完成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八大排放行业200余户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监督帮扶工作。四是举办全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五是指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稳定运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截止到2022年底,累计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3614万吨,可比口径居全国第四位,成交金额11.59亿元。
(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202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对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腾出用能空间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021年,我省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2022年,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能耗替代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文件,增加了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内容。根据文件精神,“十四五”规划期内,根据各市(州)GDP年度预期增速、单位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测算确定各地年度用能预算增量,对于年度用能预算增量内的项目能耗,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量。
三、关于“加快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节能评审绿色通道”,提高重大项目评审效率。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要求,建议对符合省委“5+1”和“16+1”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项目,建立“节能评审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透明的评审内容、评审机制和流程披露制度,约定每一个层级的审批时间和权限以及审批的流程和时间规定,高效完成相关节能评审和审批。”的建议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简称《办法》),文件明确了开展节能审查项目在申请、委托、评审、出具审查意见等阶段的工作时限,其中项目预审设定为3个工作日,项目审查审批设定为10个工作日,项目第三方审查为30个工作日。同时,《办法》明确了评审内容,在项目评审时,邀请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共同参加节能报告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均积极支持,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2022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前期服务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04号),推动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靠前服务,对市(州)急需开工的新增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正式申请节能审查前提前介入服务,推动后端审批快速推进。
四、关于“加快支持建设“四川省化工新材料融合创新研究院”,打造“化工新材料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鼓励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化工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技术攻关,开展联合技术创新,建设“四川省化工新材料融合创新研究院”,以此为基础打造“国家级的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长江上游绿色低碳化工发展创新基地,形成世界级的化工新材料发展技术集群和产业集群。”的建议
2021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建立创新中心,针对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亟需共性技术进行揭榜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做强一批具有产业技术带动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进步,强化供应链保障自主可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文件要求,符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等十二项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化工新材料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心,我厅将适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提供依据;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