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3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5,250,468.83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378,188.3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此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02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加快向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产业分工专业化、煤炭利用洁净化转变,煤矿加快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全国焦炭产量约49,260万吨,同比增长3.6%,虽然山西省10月底前关停4.3米焦炉,阶段性影响了焦炭供需,但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钢材需求日趋减少,钢企为降成本持续打压焦炭价格,而原料煤价格总体处于高位,导致全年焦化行业处于低利润水平,甚至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受焦化行业市场低迷、总体开工率不足影响,煤焦油、粗苯等化工产品市场紧俏并持续挺价,但下游消费能力有限,致使后续焦油深加工和粗苯精制,以及聚甲醛、己二酸产品市场动荡,盈利能力有限。
公司围绕能源化工发展战略,形成了煤炭、焦炭、新材料、新能源和精细化工五大产业链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洗精煤、焦炭以及甲醇、纯苯、己二酸、聚甲醛等化工产品。公司洗精煤主要用于炼焦,除销售给河钢、首钢、本钢等客户外,部分供给公司煤化工子公司作为生产焦炭的原料煤。焦炭用于钢铁冶炼,主要销售给首钢、河钢等钢铁企业。炼焦副产品焦炉煤气用于生产甲醇,粗焦油、粗苯用于深加工。甲醇、纯苯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具有广泛的市场用途,公司生产的甲醇部分作为生产聚甲醛的原料,纯苯部分作为生产己二酸的原料,其余均对外销售。聚甲醛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工程塑料,可替代金属制作多种部件,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在汽车、机械、电子电气等领域中应用广泛。己二酸是生产尼龙66纤维和尼龙66工程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的主要原料之一,下游产品尼龙纤维广泛应用于工业轮胎和民用服装等领域,尼龙切片是用途广泛的第二大通用型工程塑料。2023年,煤化工子公司采购公司内部原料煤为125.53万吨,占原料煤采购总量的比例为16.77 %,内部销售煤炭量占公司煤炭销售总量的比例为24.24%。
公司所需物资采取由公司贸易部集中采购、所属子公司自行采购的模式。公司采购方式包括:战略合作伙伴采购、招标采购、超市展厅采购、直供采购和例外采购。所属子公司按其制订的采购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自行采购。
公司煤炭生产管理实行公司和矿业公司两级管理。公司设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煤炭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文件的制定、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指挥等。三个矿业公司均有完善的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体系,设有生产技术部负责分公司煤炭生产及技术的全面管理,并设有综合调度室、开拓队、掘进队、准备队、综采队负责煤炭生产系统工作;另外还配备有负责矿井提升、运输、通风、地质测量、设备管理、设备修理等各项辅助工作的生产辅助单位。
公司所属的煤化工业务子公司分别设生产技术部,负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生产指标的统计,以及生产的协调指挥工作。生产技术部下设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净化车间、热力车间、中心化验室、动力能源部、设备部、运输部等车间部室。
公司的煤炭产品采取集中销售模式。范、吕矿业分公司产品由公司贸易部代表公司统一签订合同、统一计划、统一结算、统一发运、统一售后服务;林西矿业公司产品由林西矿业公司单独收款、开票,公司贸易部负责流向、价格的销售模式。焦炭及化工产品由所属煤化工业务子公司按其制订的销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单独销售。
公司地处华北重要的炼焦精煤基地、钢铁生产基地和煤炭、焦炭集散地,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目前,公司具备960万吨/年的原煤生产能力,形成了焦炭660万吨/年、甲醇20万吨/年、己二酸15万吨/年、聚甲醛4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和30万吨/年焦油加工、2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的加工能力,在国内属于规模较大的能源化工企业,公司产能及行业地位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年初以来,受下游钢焦市场需求减弱影响,公司主产品洗精煤和冶金焦价格同比降幅较大,致使公司盈利水平同比下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煤炭市场由供需偏紧向宽松转变,产品价格同比回落;焦炭受下游需求不足,价格持续走跌,四季度由于焦煤流动资源收紧,焦企成本压力增加,价格反弹,但下游需求依然偏弱,焦炭价格上行空间有限。公司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组织生产,全面加强生产经营管控,认真组织产销衔接,保障了公司安全生产和稳健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4,148.89万元完美体育,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16%;利润总额123,718.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4.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37.8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1.10%。
在煤炭业务方面,公司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智能化、自动化工作面装备优势,优化生产衔接和布局,合理组织配采,加强煤质管控,保障了煤炭生产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921.72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23%;商品煤产量541.2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50%,商品煤销量413.69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42%。
在煤化工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实施“调产降本增效”策略,加强生产负荷调控,全面强化挖潜降本,维系煤化工产业平稳运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焦炭536.21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00%,销售焦炭535.19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02%;生产甲醇15.79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1.20%,销售甲醇10.86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3.27%;生产纯苯17.79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6.46%,销售纯苯5.1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88.64%;生产己二酸18.01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2.49%,销售己二酸18.31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3.66%;生产聚甲醛6.29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4.06%,销售聚甲醛6.3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3.29%。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治理巩固”安全主题,强化科技兴安,持续推进装备升级,广泛应用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先进技术装备,构建完善安全智能考核系统,规范工业视频监控联网和地面视频AI图像识别工作,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立满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476,762,550.6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676,255.06元,拟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73,838,127.53元。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3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5,250,468.83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378,188.3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
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016”。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规范公司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相互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开滦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续签有效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排水服务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变性甲醇等各项服务。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开滦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7”。
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滦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在生产、综合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如下:采购商品664,743万元、销售货物40,808万元、存及售后融资租赁770,470万元、综合服务65,012万元、工程施工62,452万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开滦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18”。
通过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经济发展形势,按照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为保障资金链安全顺畅运转,公司将按照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利率等条件,采取银行、保理、信用证等融资形式,适时借入最高额不超过32亿元的信贷资金。
根据所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拟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0,95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的公告》“临2024-019”。
根据所属子公司的运营实际,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拟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委托不超过59,9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20”。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42,235,161.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3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5,250,468.8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1%。
如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交易内容: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开滦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与开滦集团持续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与开滦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采购商品502,084万元、销售货物18,503万元、存、售后融资租赁597,055万元、综合服务47,320万元、工程施工25, 970万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开滦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续签了《综合服务协议(续签稿)》,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钢材、设备、坑木、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完美体育、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排水服务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变性甲醇等各项服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
1.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稿)》,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的余额40,000万元,存款余额为546,148.10万元,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最高60亿元人民币的限额。
2.公司与开滦集团在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采购商品502,084万元、销售货物18,503万元、存、售后融资租赁597,055万元、综合服务47,320万元、工程施工25, 970万元。
截至公告日,开滦集团持有公司48.12%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开滦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主营业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煤炭开采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以下限分公司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质化验;矿井水开发;生产销售:煤炭及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塑钢制品、陶瓷制品、化工产品、爆破线、电线、电缆、建筑及装饰材料、水暖制品、氧气、氮气。
股东构成情况: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1,369,306.950419万元,占比100.00 %。
开滦集团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经营活动有重大违法行为而应被有权机构查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与开滦集团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所属企业包括控股子公司续签了《综合服务协议(续签稿)》,开滦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工品(火药、)、钢材、设备、坑木完美体育、材料、配件、加工修理、供电、厂区服务(安保、绿化、食堂、宿舍、排水服务等)、铁路运输、通讯、安全检测、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项服务。公司向开滦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用煤、废旧物资、变性甲醇等各项服务。
本次续签的《综合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服务费的计收按照下述顺序及标准执行: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与开滦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原则和方法市场化,参照标准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