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256,498,403股,扣除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填列,其中公司在计算本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时,按照扣减存量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完美体育,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561,797股,根据回购股份用途,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5,4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公司回购股份尚存14,116,097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存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完美体育、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保持“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计划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256,498,403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存量回购股份14,116,097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62,119,115.3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8,957,263.49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该预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项目、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5,688,48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95元。截至2016年9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16,645,68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2,012,307.3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4、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6、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完美体育、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7、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止2020年9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9、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于2021年9月2日到期,公司将按期归还。截止2021年8月12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金额15,130.02万元。
截止2021年8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5,279.00万元(含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5,613.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9,665.26万元加上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5,613.74万元,共节余募集资金15,279.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具体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并积极进行自主装备研发,从而降低了投资成本,且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部分建设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尚未进入结算环节,因此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出现节余。此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项目的尾款及质保金在永久补流之后将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同时,永久补流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4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1、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方可实施;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8月30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