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①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类不予处罚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免罚规定的,依法免予处罚。
2022年8月2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平台(4.2系统)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后,到大连市金州区金龙木炭厂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烟气颗粒物监测分析仪的光射线未按规定直射到烟道中。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外排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厂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为55.1mg/m³,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200mg/m³。随后,金龙木炭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手工监测完美体育,并出具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报告》,显示排放烟气中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厂已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重新安装调试,使射线直接射入烟道内。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应当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完美体育。鉴于金龙木炭厂两年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且立即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重新安装调试完美体育,使射线直接射入烟道内,同时手工监测数据表明该厂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